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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8】

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州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商发〔202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

职责:全面领导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批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学生处处长

副组长:学生处副处长

委员:团委书记、教务处副处长、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学生代表。

职责: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三)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辅导员

职责:负责评审出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班级成立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委、3名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本班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名单及材料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并在2024-2025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2025年考入学校的专升本学生)。

三、名额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92名。各学院的名额由学生处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评选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50%,且所有课程初次考核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时间安排

(一)9月23日前,学院组织学生完成申请,并按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和规定程序完成学院评审,公示结果,将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处。

(二)10月15日前,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将材料按要求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七、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做好学生2024-2025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同一个学院的计算方式须一致,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按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同一个班级的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的排名范围必须相同。各学院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录入2024-2025学年度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

(二)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链接:https://yx.gzgs.edu.cn/xgxt/login.jsp)提出申请(详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操作指引-学生》)。学生提出申请前,先点击“学生信息采集”更新联系电话,再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照《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线上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情况”填写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获奖,上传对应获奖佐证材料。同时,学生按《学生及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4)要求将纸质材料交至所在学院。

(三)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逐项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材料,依照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召开班会,在全班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线上审核,并将材料报本学院评审。(详见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操作指引-教师》)

注意事项:1.班级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且无异议。2.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时,需做好会议记录,评议结果需经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学院要做好存档工作,确保有迹可循。

(四)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公示、推荐

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广泛征求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学生的意见,按照下达的名额评审出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评审结果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通过学院官网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需在9月22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完成线上审核,并于9月23日12:00前,按《学生及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4)要求,将材料报学生处。

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未按期上交相关材料者,将按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其他事项:1.名额调剂。若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有剩余或不足,请务必于9月15日中午12:00前将情况反馈至学生处,并提交《XX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调剂表》(附件6),以便学生处统筹全校名额。若学院逾期未提交调剂表,则视为无需调剂,请学院认真核准名额使用情况。

2.国际教育学院如无法进行线上操作,可采取线下申请、填写信息,并按《学生及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4)要求报送材料。

(五)学校审核、公示、报送

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处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并将初审学生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初审名单通过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八、评审要求

学校各级评审机构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各学院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及要求;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九、其他要求

(一)参评学生2024-2025学年度体测成绩(年级得分)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二)凡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处分期在2024-2025学年度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期间者,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奖励金。

(四)获奖学生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

(五)获奖学生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刻苦学习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真正成为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典范。

(六)各学院要及时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励志教育作用。

附件:

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计划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操作指引-学生

3.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学生及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清单和要求

4-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XX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3.XX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操作指引-教师

6.XX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调剂表

学生处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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