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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4】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健全“三全育人”机制,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动我校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21级、2022级、2023级的全日制在籍普通大学生。

二、“校级学生奖学金”评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分;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五)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

三、“校级学生奖学金”评奖具体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3名;

(二)二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9名;

(三)三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15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校级学生奖学金”

(一)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为学校取得荣誉者(有证书或材料);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突出者(有证书或材料);

(三)本学年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四)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带领同学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一)受到纪律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享受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在一学年内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

(三)集体活动缺席三次以上者;

(四)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五)休学期间。

六、“校级学生奖学金”的奖金标准及名额比例

(一)校级学生奖学金的标准:

1.一等奖学金:1200元,各学院不超过全学院人数的2%;

2.二等奖学金:600元,各学院不超过全学院人数的4%;

3.三等奖学金:200元,各学院不超过全学院人数的6%;

(二)“校级学生奖学金”名额如下:

二级学院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备注

工学院

98

197

295


管理学院

35

70

106


产业学院

4

9

13


会计学院

55

110

166


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

6

12

18


美术学院

19

39

58


商学院

67

133

200


外语学院

42

86

129


音乐学院

15

30

44


国际一部

24

47

71


国际二部

13

25

38


国际三部

7

15

22


七、评选办法和时间

(一)参照以上条件,由各二级学院经过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等环节,学生处将拟获得校级学生奖学金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时间:

1.2024年10月30日前: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访问地址:
     通过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yx.gzgs.edu.cn/xgxt/login.jsp或yx.gzgs.edu.cn/xgxt或219.136.151.137:8080/xgxt/)进行申请(详见操作指引);

2.各学院线上对学生申请信息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对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以及公示材料提交到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资助中心办公室:花都校区办公楼203,三水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20-86928305;

3.2024年11月6日前:学生处线上审核各学院提交材料,汇总名单后进行校级公示;

4.2024年11月9后:表彰奖励。

八、其它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获奖不得重复;

(五)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年度主要事迹及表现要求不少于800字,并附学生成绩及相关的获奖证书佐证材料;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国际教育学院等如无法进行线上操作,可采取线下评选。

附件:1.广州工商学院校级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2.校级学生奖学金操作指引(教师)

3.校级学生奖学金操作指引(学生)

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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