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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健全“三全育人”机制,推进我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工作,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动我校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籍普通本专科生。

二、学生奖学金评奖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分;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五)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

三、“校级学生奖学金”评奖具体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3名;

(二)二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9名;

(三)三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15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奖学金:

(一)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为学校取得荣誉者(有证书或材料);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突出者(有证书或材料);

(三)本学年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四)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带领同学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一)受到纪律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享受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一学年内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

(三)集体活动缺席三次以上者;

(四)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五)休学期间。

六、学生奖学金的奖金标准及名额比例

(一)奖金标准:

一等奖学金:1200元,各学院不超过全学院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600元,各学院不超过全学院人数的4%;

三等奖学金:200元,各学院不超过全学院人数的6%;

  1. 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工学院

98

195

293


管理学院

46

91

137


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

3

6

9


会计学院

61

122

184


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

2

4

6


美术学院

19

39

58


商学院

69

138

207


外语学院

51

102

153


音乐学院

14

29

43


国际教育学院一部

23

46

69


国际教育学院二部

14

28

41


国际教育学院三部

8

15

23


  1. 评选办法和时间

    (一)评选办法

    参照以上条件,由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确定名单后提交优秀学生的评审材料报学校审批。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10月30日

    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访问地址:yx.gzgs.edu.cn/xgxt或219.136.151.137:8080/xgxt)进行申请(详见操作指引),各学院线上对学生申请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公示等院级民主评议后线上提交到学生处;

    2.2023年11月6日前:

    学生处线上审核各学院的材料,汇总名单后进行校级公示;

    3.2023年11月7后:

    对公示无误的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八、其它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一、二、三等奖奖学金不得重复获得;

    (五)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年度主要事迹及表现要求不少于800字,并附学生成绩及相关的获奖证书佐证材料;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国际教育学院等如无法线上操作,可采取线下评选。

    附件:

    1.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2.学院奖学金操作指引(教师)

    3.学院奖学金操作指引(学生)

    学生处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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