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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资金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12-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穗退役军人规字〔2023〕1号)和《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金申报工作的函》(穗退役军人函〔2025〕1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符合广州市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是指退役士兵安置地为广州市,并已在广州市各区完成报到接收手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资金工作的执行。

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资金工作的组织实施。

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资金工作的具体开展。

第三章 资助对象与标准

条 本办法所指的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象,是指退出现役1年内报考入读我校或复学的在校生。退役后曾享受过该补助,并于《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穗退役军人规字〔2023〕1号)实施以来,继续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的退役士兵。

条 生活补助,是指教育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总额,标准为500元/月/人,每年补助10个月,共5000元。复学在读期间,每年申请补贴的标准及资格以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章 申请与审批

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所有申请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的学生须准备退役证复印件、复学证明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交给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二)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自收到学生申请材料之日起,应按照当年学校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收到各二级学院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应按照当年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审核,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汇总上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报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章 资金发放

条 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由安置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通过学校申报的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由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整理后,分送到广州市各区局审核。所有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均由广州市各区局将补助金直接发放到退役士兵提供的银行卡,原则上自申报日起1年内发放到位,具体发放时间由广州市各区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管理办法》(广工商发〔2023〕34号)废止。如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动,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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