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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院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0】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德为行 以学为上”的教育思想,倡导“进课室、进图书馆、进实验实训室、进体育场馆、进社会”的“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动我院学风建设,学院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15、2016、2017级的全日制在籍普通大学生。

二、学生奖学金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5.积极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具体标准:

1.一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3名;

2.二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9名;

3.三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15名。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奖学金:

1.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比赛为学院取得荣誉者(有证书或材料);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突出者(有证书或材料);

3.本学年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4.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带领同学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1.受到纪律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享受奖学金评选资格;

2.未向学生管理科提交综合成绩的班级与个人(2+1班级与个人除外);

3.在一学年内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

4.集体活动缺席三次以上者;

5.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6.休学期间。

六、学生奖学金的奖金标准及名额比例

1.奖金标准:

一等奖学金:1200元,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600元,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4%;

三等奖学金:200元,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6%;

2.名额如下:

序号

系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1

电子信息工程系

20

41

61

2

工商管理系

56

112

168

3

会计系

91

182

273

4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37

73

110

8

物流系

23

45

68

5

经济贸易系

49

98

147

7

外语系

47

94

142

6

美术设计系

12

25

37

9

音乐系

5

9

14

10

国际教育一部

2

5

7

11

国际教育二部

1

2

3

合计

343

686

1030

七、评选办法和时间

参照以上条件,由各系民主评议、确定名额后连同优秀学生的评审材料报学院审批。

时间:

2018年11月09日前:以系部为单位上交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2018年11月16日前:各系公示获奖名单后上交学生处;

2018年11月23日前:学生处审批、公布;

2018年12月后: 表彰奖励。

八、其它

1.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3.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连续二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毕业生,学院将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获奖不得重复;

6.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年度主要事迹及表现要求不少于800字,并附学生成绩及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7.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州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DOC

广州工商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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