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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广州工商学院工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8】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群体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根据《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广州工商学院学生会章程》《广州工商学院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鼓励和支持学生为校园生活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现决定召开广州工商学院工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罗俊

组 长:密静强

副组长:张渊超、梁家华、郭婷婷、姚瑶

二、代表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工商学院工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学生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严格遵守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能够充分履行代表的义务和行使代表的权利,及时传达大会精神,加强学生与学院、学生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三、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革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工作推进安排

01

资料提交

11月10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推选,每班务必推选出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成为工学院候选代表,可在本推文下方下载《附件3:广州工商学院工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5:广州工商学院工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细则》文件内的附页及《附件:提案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第一教学楼D202工学院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gsgxybgs@163.com。

02

人选酝酿与公示

11月13日,工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工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酝酿人选,并在“广州工商学院工学院”微信公众号和第一教学楼A栋2楼工学院公告栏处公示,公示时间5天。

六、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及班级务必高度重视代表选举工作,按照方案提出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大会代表的推荐和筹备工作。在选举过程中要严肃组织选举纪律,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仔细填写有关表格。

2.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推选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在广泛听取学院党团组织、学生组织以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代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工学院团委书记密静强

18747001503

工学院团委办公室负责人吴秋洁

15119989033

工作邮箱:

ggsgxy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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