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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24-06-17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妥善处理化学品事故,将事故灾害损失降至最低,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等法律、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学校应在实验室的明显位置公布相关应急联络人员信息,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实践教学中心、数字教育与装备中心、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学校办公室、三水校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设实验室化学品事故应急办公室,挂靠实践教学中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二)督查、指导事故处理方案实施。

(三)组织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四)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五)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应急响应行动,配合环保部门对化学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保卫处负责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化学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三)后勤处负责负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联系和配合相关医院做好伤员送治工作。

(四)学生处负责做好负伤师生的心理健康干预,并在学生群体中做好正面宣传。

(五)学校办公室协同三水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六)数字教育与装备中心负责事故发生现场监控录像调取、保存。

第三章 事故分类与应急措施

第五条化学品事故主要有危险化学品被盗、化学品丢失、化学品污染、化学品爆炸等。

第六条化学品被盗或丢失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发现化学品被盗或丢失,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所属部门主管领导。

(二)实验室所属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实践教学中心和保卫处。

(三)实践教学中心接到报告后,报主管校领导,协助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四)保卫处接到报告后,报主管校领导,立即赶往事故地点并封锁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于1小时内报当地公安、环保部门。

第七条因意外因素或违反有关规定引起化学品泄漏或爆炸等事故的,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危害性:

(一)现场人员根据情况第一时间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第一时间向实验室所属单位报告,所属单位第一时间向实践教学中心和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二)实践教学中心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通报后勤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

(三)保卫处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理,组织人员疏散和设置安全警戒。

(四)保卫处协同实践教学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辨明事故的类型、性质、污染的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属于重度污染的向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并请当地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处理。

(五)后勤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护救治,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将受到伤害的人员送往相关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事故严重时,请求医院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第八条应急状态解除后,实验室所属管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总结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广工商发〔2023〕8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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