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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24-06-17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将事故灾害损失降至最低,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实践教学中心、数字教育与装备中心、保卫处、科研处、后勤处、学生处、学校办公室、三水校区管委会及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设实验室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办公室,挂靠实践教学中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二)督查、指导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实施。

(三)组织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四)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五)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应急响应行动。

(二)保卫处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等调查处理事故。

(三)后勤处负责负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联系和配合相关医院做好伤员送治工作。

(四)学生处负责做好负伤师生的心理健康干预,并在学生群体中做好正面宣传。

(五)学校办公室协同三水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六)数字教育与装备中心负责事故发生现场监控录像调取、保存。

第四条遇地震、火灾等紧急情况,实验室管理员需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验室师生员工紧急疏散,第一时间报实践教学中心。

第三章 易发事故分类

第五条学校实验室易发生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中

毒、触电、灼伤、失窃等。

第六条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主要原因有:

(一)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

(二)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三)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四)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第七条爆炸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主要原因有:

(一)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进而导致爆炸。

(二)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第八条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主要原因有:

(一)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

(二)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

(三)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

(四)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

(五)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六)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第九条触电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主要原因有:

(一)违反操作规程,违规拉电线等。

(二)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第十条灼伤事故多发生在有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的实验室,主要原因有:

(一)在做化学实验时未根据实验要求佩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熏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等进入眼内。

(二)长时间在紫外光下用裸眼观察物体。

(三)使用毒品时未佩戴橡皮手套,直接用手取用化学毒品。

(四)在处理具有刺激性、恶臭和有毒化学药品时,没有在通风橱中进行,吸入了药品和溶剂蒸气。

(五)用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用鼻子直接嗅气体。

第十一条失窃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主要原因有:

(一)实验室管理员更换后未及时更换门锁。

(二)多人配备实验室门锁钥匙。

(三)实验室安防设施有漏洞或故障。

(四)私自拆装实验仪器设备。

第四章 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二)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三)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四)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具体是: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可采用水冷却法;

2.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3.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4.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5.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起的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五)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六)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第十三条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管理员或教师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等。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实验室管理员、教师或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第十四条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可能是中毒所致,应启用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一)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二)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三)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 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四)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予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并立即送医院治疗;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第十五条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一)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二)触电时,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救护人员可采用以下方法使伤者脱离电源: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三)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四)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心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第十六条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生强酸或强酸性化学物质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低浓度的(2%~5%)弱碱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做下一步处理。

(二)发生强碱或强碱性化学物质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低浓度的(2%~5%)弱酸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做下一步处理。

(三)化学物质溅入眼内时,应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七条实验室失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现实验室物品失窃事故后,及时向使用管理部门、实践教学中心、数字教育与装备中心和保卫处报告。

(二)在保卫人员到来前,安排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

(三)认真做好被盗物品的登记工作。

(四)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校领导后配合保卫处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有利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工商发〔2023〕8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预案解释权归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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