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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组织材料问题处理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4-02

一、处理原则

发展党员组织材料问题处理,遵循“谁发展,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以发展党员组织材料上的落款单位为依据,明确问题处理的责任单位。

二、处理对象

1.由大健康与管理学院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

2.由大健康与管理学院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

3.由大健康与管理学院党组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同志。

4.由大健康与管理学院党组织批准转正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处理流程

1.审查单位党组织发函至“中共广州工商学院大健康与管理学院委员会”,内容应包括问题材料所属同志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基本信息,具体问题的描述及对应的页面,联系人及电话。

2.审查单位党组织工作人员(或本人)将公函及附件电子版发送至中共广州工商学院大健康与管理学院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文末)。

3.大健康与管理学院党委对组织材料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开具情况说明,寄送至审查单位党组织(或其指定的联系人)。

四、处理时限

自收到完整公函及附件材料之日起,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情况说明。问题复杂或需跨单位核实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五、附则

1.本指南适用于一般性组织材料问题的核查与说明。涉及材料造假、违规发展等严重问题的,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相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

2.本指南由中共广州工商学院大健康与管理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联系人:戚莉霞(广州工商学院大健康与管理学院党委组织委员)

联系电话:18515539990(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qilixia@gzgs.edu.cn

说明:仅用于接收公函及附件扫描件,正式核实以书面函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