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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管理系“潘寿璋奖教基金”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10-22 浏览次数:

    工商管理系“潘寿璋奖教基金”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校友潘寿璋先生在工商管理系设立“潘寿璋奖教基金”,对在2015-2016学年度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职工进行奖励。为做好“潘寿璋奖教基金”的奖励工作,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

    奖励对象为工商管理系2015年8月前入职的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已获得校级“潘寿璋奖教基金”的教职工、系主任(副)除外。

    奖励名额:10人

    二、奖励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教改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发表论文,作为主持人取得院级或院级以上教科研立项或按期结题。

    三、评审程序

    1.在2016年10月27前由教职工本人提交书面“工商管理系潘寿璋奖教基金申请表”、教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到赵小锋处;

    2.经工商管理系“潘寿璋奖教基金”评审小组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

    3.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4.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请人颁发奖金及证书。

    四、评审组织

    为使奖教基金的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成立工商管理系“潘寿璋奖教基金”评审小组,审议奖教基金的评定和发放等工作。

    组长:石丽明

    成员:杨俊、赵春艳、赵小锋、洪卫列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系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