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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外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 发布日期:2020-09-20 】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广州工商学院外语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广州工商学院外语学院学生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校党委、校团委、院系党总支领导、院系团总支和校学生会具体指导下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本组织是外语学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条 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引领为核心,准确地将党的声音和主张用广大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传递给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把广大学生广泛、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践行学校“以德为行 以学为上”的教育思想,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组织和号召广大同学积极参与“五进”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始终以本会口号“大家好,越来越好”为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本会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贡献。

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爱国主义教育为原则,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组织和引导广大同学以学习为中心,组织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外语系学子与社会的联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引导学生走入社会的同时,坚定广大学子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建设祖国的历史责任感;

(三)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丰富校园文化并传播优秀的文化知识;

(四)倡导和组织的自我完善,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完善学生会制度建设,加强学生干部自身建设,培养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在学生会内部各部门开展建设性活动,加强对外联系,并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接班人;

(五)做联系学生的桥梁与纽带,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工作中本着“以服务同学为本”的宗旨,代表学生参与院系教育与监督事务,维护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院系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及时有效地把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到有关部门,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六)密切联系院党委、院团委、学生处各下属学生部门,以及各兄弟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互相促进。

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充分依靠本会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以章程为工作依据,坚持从严治会。

第二章 

条 凡取得广州工商学院外语学院学籍的在读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利益,愿在本会工作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者,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或通过学生会向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三)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拥护本会宗旨的前提下,有组织各种学术团体,研究各种经济、社会等问题的权利。

条 会员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或学校其他组织联合举办的各项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

(四)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践行“德学五进”。

(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

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和他人的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或发表不当言论,本会成员不得损害学校荣誉。

十一条 外语学院学生会成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热心的为同学们服务,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组织和机构

第十条 外语学院学生会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校党委、校团委、院系党总支领导、团总支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外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外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

(一)外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3名成员组成,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设主席团成员3名,其中一名由外语系团总支副书记担任,同时设立秘书处及其它各职能机构。

(二)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同时兼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全面指导学生会工作。

(三)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四)主席团实行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组成,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五)主席团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六)主席团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并实行表决制;

(七)主席团具有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召集和主持系学生会工作等职权。

(八)秘书处:

1、在院系团总支书记的领导下,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包括:值班、会议记录、活动签到、文件打印、信件收发、证书制作等,落实学生会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干部考核等工作。

2、协调各部的日常工作安排。

(九)各部部长

1、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部的全面工作,并有义务承担本部工作的全部责任。

2、各部部长可以向主席提名或建议罢免本部工作人员,经学生会批准生效。

3、学生会各部在工作中应认真负责,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学生会的集体荣誉。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秘书处:

1、办公室值班,交办老师交代的各项任务;

2、负责安排办公室的值班的管理;

3、与校学生会及其它兄弟院系相关部门保持联系,申请开展学生活动所需的课室场地,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术科技部:

1、开展其他专业性比赛,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2、挖掘相关人才,对本部干事进行业务培训,积极提高部门工作能力;

3、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加全系的学习氛围;

(三)外联实践部:

1、为学生活动筹集资金,通过为校内外企业、商家进行品牌宣传以拉取赞助;

2、负责院系学生会的对外交流工作,加强与院学生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

3、开展其他专业性比赛,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四)文娱部

1、通过成立合唱团、舞蹈队等形式,为外语学院学生提供精神文化活动;

2、为外语学院各类活动提供娱乐节目支持;

3、为学院校园文化活动及兄弟院系活动提供文艺表演支持;

4、承办本部门的特色活动。

(五)体育部:

1、组织全院性体育活动,做好活动策划、活动宣传和选手招募工作;

2、在全院各项大型体育活动中具有维持纪律、秩序和负责仲裁、后勤工作的责任;

3、了解同学对体育课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积极向上反映;

4、负责院篮球队、足球队的常规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条 为保证工作效率,本会构建“校、院(系)、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外语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外语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对基层组织有指导职责,在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基层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十九条 本会基层组织须设置权益维护部门、权益委员,负责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十条 班级团支部

(一)班级团支部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外语学院学生会指导,团支部成员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承接院学生会、外语学院学生会有关工作,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级团支部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外语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级团支部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推进班团一体化。

(二)各班级团支部在院系党总支、团总支、学生会的协助下独立开展工作。

(三)各班团支部每年改选一次,由各班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可连任。

二十一条 各班级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心理委员各2名;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各1名,共九名,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主持班委会工作。

二十二条 班级团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院学生会决议,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二)在学生会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在学习、文体等方面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三)班级团支部应团结全班同学,根据学院班团一体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班委会需执行院系学生会的决定并受学生监督。

(四)做好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外语学院学生会成员,均为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外语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满足:

(一)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热心社会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谦虚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二十条 外语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外语系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院系党总支、院系团总支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各类奖项,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条 院系级学生会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院系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外语系团总支推荐,经院系党总支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二十九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全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三十 本会工作人员若出现下列任一种行为或情况,作劝退处理:

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经教育不改者;

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及以上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及以上者;

除上述行为和情况外,存在其他应当劝退的情况。

三十一 本会工作人员若出现有下列任一种行为或情况,作免职或辞退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章程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者;

有官僚主义作风、脱离同学、不良生活作风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从事与本会工作人员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本会形象者;

除上述行为和情况外,存在其他应当劝退的情况。

三十二条 外语学院团总支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外语学院团总支应讯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州工商学院外语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工商学院外语学院学生会

2021年1月1日

上一条:广州工商学院外语学院学生会各项评优制度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