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详情
信息编号 20240323001
申请人 黄淑茹
留言时间 2024-03-23
反馈主题 关于2023年上半年在校生科研成果的奖励
内容描述及反馈诉求

您好!我是一名大四本科生。这次意见反馈是关于“在校生科研成果奖励”一事。我与另外一位同学在20237月共同完成了一篇学术论文,并于20238月发表在龙源期刊网和《向导》期刊中。我在2023107日收到辅导员有关“在校生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下发参考的文件是教务处在202392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在校生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论文统计的时间段是202331日至2023831日。因为符合文件的要求,所以我在2023108日提交了学术论文奖励的申请。

今天,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联系到我,告知我,学校教务处采用了20231129日发布的《广州工商学院在校生科研成果支持管理办法》这个新文件来审核我们202310月份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结果是,我们的学术论文成果没有得到奖励支持。

因此,我要提出我的疑惑。学校教务处在20231129日发布的《广州工商学院在校生科研成果支持管理办法》新文件中的第十七条提到“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个意思难道不是从20231129日以后的科研成果才使用新文件的要求来奖励吗?为什么20231129日前的科研成果也是根据新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为什么本人在20238月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是根据2023928日的文件要求来审核?要不是老师今天通知我,我从始至终都不知道发布了一份新文件。

同时,也有老师向教务处的老师提出疑问,而教务处的老师也只是非常冷漠地回应了一句“新规的结果就是这样”。我不明白,为什么学校教务处是这样一种操作?用这一句话来打发老师和学生吗?用新文件审核旧材料吗?

我再举一个例子吧。我们学生的论文是23年上半年发表的,我们学生也是按照旧奖励文件去发表论文的,符合当时的文件政策。统计通知文件也是援引了旧的奖励文件。不能拿新文件来规定旧材料。如果要这么说的话,学校新文件招聘老师要博士硕士,那以前旧文件是招聘了很多本科毕业的老师,那出了新文件后本科学历老师是不是都可以解聘掉不要了呢?

在浏览新文件的时候,我还发现了一处错误的地方。新文件的第九条“学生作为独立完成人的,按第六条之支持标准的100%计”。但是第六条的内容是“科研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而“支持标准”是属于第八条的内容。可见,这份新文件是不够严谨的。

最后,希望校领导能够了解清楚这件事情并解答我的疑惑;希望学校在审核材料、撰写文件这些方面再严谨一点;也希望广工商的老师与学生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取得更丰盛的科研成果!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处理情况
回复内容
 同学你好,关于你提出“在校生科研成果奖励”一事,我们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教务处在2023年9月28日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在校生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流程中,明确是对我校2023年上半年在校生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进行收集统计、审查后择优推荐奖励申报,而不是直接发放奖励。
 同时,教务处在11月发布的《广州工商学院在校生科研成果支持管理办法》,是在原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更为清晰,更为规范的补充,旨在促进学生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提升学生发表论文整体水平。
2023年上半年拟符合经费支持条件的名单已在广州工商学院教务处官网公示,其他E级论文,如已被知网、维普、万方、龙源四大数据库收录并公开发表,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申请学分认定。
 最后,感谢你对学校的支持与信任,祝你学业有成,生活愉快!
处理部门 一站式
处理时间 2024-03-2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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