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详情 |
|||
| 信息编号 | 20251029001 | ||
| 申请人 | 龙辉 | ||
| 留言时间 | 2025-10-29 | ||
| 反馈主题 | 人事处推选民办高校优秀教师出校没有公示 | ||
| 内容描述及反馈诉求 | 我是外语学院教师,冒昧在您百忙之中向您反映一个关于今年“民办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 今年6月13日,学校人事处发布了《关于推荐评选广东省2025年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我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准备了材料并按时提交了申请。根据通知说明,候选人名单应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公示后,再报送至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然而,在申报之后,我始终未在OA系统、工作群或学校官网等任何常规渠道看到有关本次评选结果的公示通知。 直至9月,我从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公布的最终评选结果中得知自己未能获选,同时也注意到我校推荐并最终获评的人数仅为3人,远少于其他同类院校(据了解,不少兄弟院校推荐人数均在5人左右)。 随后在10月份,我向人事处邓鹏老师咨询此事。他解释称,当时评选结果采取了纸质张贴方式进行公示,但在我请求查看当时的公示文件或相关存档记录时,未能获得提供(有录音为证)。对于推荐名额偏少的问题,邓老师表示“学校在推荐策略上较为保守”。当我进一步追问评审的具体过程时,邓老师表示最终人选是由“几位正高级职称教师投票”决定的。 对此,我存在几点疑问
我深信学校一贯重视公平公正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因此特将此情况向您汇报,恳请协调核实本次评选工作的相关流程及决策依据,并期待在今后的各类评优推荐工作中,能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机制,保障教师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感谢您拨冗阅读,盼复。 此致 ![]() |
||
处理情况 |
|||
| 回复内容 | 关于2025 年民办优秀教师推选情况的回复 龙辉老师: 您于2025年10月29日发来的信访邮件收悉。学校高度重视,校领导作出批示,对评选推荐全过程进行了复查。现将有关情况正式回复如下: (一)公示环节透明 校内公示:2025 年 6 月 26—30 日在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未收到异议。 协会公示: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于 2025 年 9 月 6—12 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亦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二)评选程序符合文件规定 根据《粤民教协〔2025〕18号》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核、校内民主投票等环节,最终仅 3 位候选人得票过半,其余参评人得票均未达到半数且票数较低,同时结合参评人的综合表现,学校确定正式候选人 3 名,符合“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原则,不存在“压缩名额”情形。 (三)结果有效 学校全程执行《粤民教协〔2025〕18号》文件,未另设门槛,也未放宽条件。 本次推选程序合规、材料完整、结果有效。
|
||
| 处理部门 | 一站式 | ||
| 处理时间 | 2025-11-05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返回上一页 | |||








意见反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