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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工商发〔2024〕97 号 关于给予张轩硕、朱耕余两位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6-12】

张轩硕,男,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23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B1班学生,学号 202312330147

朱耕余,男,国际教育学院,20软件人工智能班B1班学生,学号 202013190106

经查,以上两位同学连续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两周以上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另外张轩硕同学申请缓交的学费未完成缴纳,朱耕余同学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两年的学费未缴纳。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函〔2023〕22号)第二十一条:“连续超过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自动退学处理,不退学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广州工商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广工商发〔2023〕157号)第二十二条:对开学三周内不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欠费学生视为“恶意欠费生”按“恶意欠费”管理。”第二十四条对“恶意欠费”和“诚信不足欠费”达一学期又不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由所在二级学院申报,教务处核查,报学校审批。”经研究决定,给予张轩硕、朱耕余两位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广州工商学院     

2024年6月12日    


如以上两位同学及其家长对以上决定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6月24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自动退学处理决定。

联系人:罗文威

联系电话:020-86912780

邮箱:306630197@qq.com

邮编:5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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