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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5】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通知

(2015-09-25 10:39:13)

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粤教助函〔2015〕54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2015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包括应届生、往届生);

2、2015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5年退役复学生;

4、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 资助条件的各类学生;

5、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 报送材料及时间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院保卫处的材料如下:

(一)参军入伍学生和毕业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代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参军入伍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代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要印封面和内页)(如果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报送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最后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

联系人:李一加,电话:020:86929825,办公地址:花都校区办公楼4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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