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学院、智慧冷链产业学院、社会培训服务学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职责、认定依据和等级、认定程序
详见《广州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二、认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高职扩招学生。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学生准备证明材料(9月6日前),学生根据实际,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或复印件。
(二)院系导入班级评议小组(9月6日前),院系按《广州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要求,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并将评议小组名单录入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三)学生线上申请(9月7日-9月20日),学生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219.136.151.137:8080/xgxt/(手机端H5地址:http://219.136.151.137:8080/xgh5/login.html)申请,点击“学生信息采集”完善个人信息,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3),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困难认定操作指引-学生)
(四)辅导员审核(9月23日前),各院系辅导员结合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线上审核学生材料。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3)进行分析,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对照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审核,逐一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同时,要通过打电话、家访、函询等方式向村委进行核查,核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核查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并在系统做好相关的核查记录。若有错漏,反馈给学生,让其更改再提交。(详见附件5.困难认定操作指引-教师)
(五)院系审核公示(9月24日-10月10日)。
1.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且只将申请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
2.公示无异议,完成系统提交,我院汇总上报的所有材料以院系审核提交为准;(详见附件5.困难认定操作指引-教师)
(六)院系报送材料(10月12日),院系将以下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广东省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版(院系在服务平台导出双面打印,学生核对签名);
2.《XX院系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纸质版,电子版(院系在服务平台导出,纸质版只需打印A-N列信息,盖院系章,申请表和信息采集表序号一致),电子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3.《XX院/系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附件6),辅导员、资助经办人、学工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院系主任签名,盖院系章;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10月14日-10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申请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登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至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认定,要求很严格,请各院系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提交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我院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本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因此,请各院系加大宣传力度,务必让所有学生知晓学院的资助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性。
(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全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广东省内和省外全体建档立卡学生)均必须参加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因此,请各院系注意,不得漏参加认定,以免影响当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录入全国管理系统。
附件:
1.广州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有分值)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4.困难认定操作指引-学生
5.困难认定操作指引-教师
6.XX院系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