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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8】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一)宣传与启动

        各学院需以科学有效的方法,确保所有学生及时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工作安排。在认定工作开始前,各班辅导员应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就认定流程、具体要求及时间节点等内容向学生进行详细说明,做到清晰传达、讲解到位。班会结束后,需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由学院统一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二)学生申请(3月17日-3月19日)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出认定申请,签订《XXX学院XX同学家庭情况说明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由学院存档备查),根据《XXX学院XX同学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附件3)提交佐证材料,并填写《XXX学院2025-2026学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学生应对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诚信行为者一律取消认定申请及助学金申请资格。

(三)学院认定(3月20日-3月26日)

        班级评议小组回收学生填写的附件1-4及佐证材料,按照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进行分析,逐一核查,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写《XXX学院XX同学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附件3)、《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等级汇总表》(附件5),经班级民主评议,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照职责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相应的学院交叉审核(AI工程师学院←→集成电路与新能源学院←→食品药品学院,会计学院←→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商学院←→语言与人文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

(四)学院交叉审核、修改调整(3月27日-3月30日)

        各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交叉审核,尤其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超本校平均值30%及以上的二级学院进行重点交叉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填写《XXX学院XX同学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附件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交叉审核的结果进行再次审核,最终确认等级后填写《XXX学院2025-2026学年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于3月30日前将附件4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复核、公示(3月31日-4月8日)

        1.材料提交。各学院公示结束后于3月31日前将附件4(电子版)、附件5(PDF扫描版)、附件6(PDF扫描版)、附件7(PDF扫描版)、附件8(PDF扫描版)、学院公示材料(PDF扫描版)、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佐证(PDF扫描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电子版、PDF扫描版、纸质版),各学院均自行归档留存备查。

        2.学生处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认定结果,确定并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批(4月9日-4月15日)

        公示无异后,学生处将相关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

(七)学院建档

        学院将认定等级告知学生,并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申请所有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作为档案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登记好学生受助情况。学生处将不定时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于规定日期内完成工作,提交材料发送至资助邮箱3150519397@qq.com。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5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且本学期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的学生,无需重新申请;本学期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等级,或上学期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提出申请。

        (二)休学、退学或入伍等非在校生不参与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这几类学生若已通过上学期认定,学院需及时将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学院开展困难认定工作时,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关注“边缘易致贫户”,“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主动指导学生按要求提供佐证,及时进行认定。

        (四)新增和变动学生的申请、审核及其他相关要求按2025年秋季学期通知进行,详见《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www.gzgs.edu.cn/xsc/info/1141/12824.htm)。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XXX学院XX同学家庭情况说明及诚信承诺书

           3.XXX学院XX同学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

           4.XXX学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5.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等级汇总表

           6.关于XXX同学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情况说明

           7.XXX学院学生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汇总表

           8.XX学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报告

学生处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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