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劳动精神,鼓励全体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勤奋自立,勇于进取,调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解困·赋能·致远——广州工商学院勤工助学发展型育人工作方案》,开展2024-2025学年度勤工助学“自强之星”“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参加校属各单位2024-2025学年度勤工助学的在岗普高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目前在岗,且截至2025年5月23日在申请部门在岗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寒暑假);
2.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自立自强;
3.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参评学年无纪律处分;
5.参评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二)学业成绩要求
1.“自强之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且必修、选修科目无不及格科目。
2.“优秀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且必修、选修科目无不及格科目。
三、名额安排
各用人部门推荐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和“优秀学生”的人选,数量不超过本部门(不分校区)勤工助学总人数的8%。学校最终将评选出10名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及若干名勤工助学“优秀学生”。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5月26日前,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2024-2025学年度广州工商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优秀学生”申请表》(附件1),并按获奖列表顺序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纸质版(2024年9月至今的个人获奖情况)。申请材料纸质版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后由学生本人交至用人部门。
(二)5月27日-5月30日,用人部门审核推荐。用人部门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条件和数量要求,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以部门(不分校区)为单位,填写《2024-2025学年度广州工商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名单》(附件2),于5月30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推荐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花都校区报送至办公楼203室,三水校区报送至办公楼3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50519397@qq.com)。
(三)6中上旬,学生处审核、评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评选出2024-2025学年度勤工助学“自强之星”10名以及勤工助学“优秀学生”若干名。报学生处审批,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
五、评选要求
(一)请各用人部门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结合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
(二)各用人部门在推荐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时要实事求是,并以本次评选为契机,宣传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
(三)勤工助学“自强之星”的优秀事迹经辅导员、用人部门审核后,由用人部门统一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学生处网站和“广州工商学院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宣传勤工助学“自强之星”优秀事迹,充分发挥学生榜样作用,在广大同学中树立优秀典型。
六、奖励与表彰
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将获得由学生处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将获得由学生处颁发的荣誉证书。所有获奖的名单将在学生处网站和“广州工商学院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公布表彰。
附件:1.2024-2025学年度广州工商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优秀学生”申请表
2.2024-2025学年度广州工商学院勤工助学“自强之星”“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名单
学生处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