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州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商发〔2024〕7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函〔2024〕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个人申请、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于9月29日评审出742名(其中本科生740名,专科生2名)学生,作为学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名单,并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
11月1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开展了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工作。因同一学年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原已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初审的学生中有学生现已通过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学校初审,故对原74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补充调整。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商发〔202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认真组织完成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替补学生的评审工作。此外,根据上级相关文件,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742名初审名单调整后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公示期内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办公地点:办公楼203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花都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7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水校区);办公电话:0757-88311673(三水校区)、020-86928305(花都校区);联系人:朱老师、林老师。
学生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