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州工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商发〔2024〕10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函〔2024〕46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综合评定出23名学生作为广州工商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见附件),现将初审名单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公示期内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办公地点:办公楼203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花都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7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水校区);办公电话:0757-88311673(三水校区)、020-86928305(花都校区);联系人:朱老师、林老师。
学生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