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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7】

校属各单位: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州工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商发〔202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

职责:全面领导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批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学生处处长

副组长:学生处副处长

委员:团委书记、教务处副处长、学生处处长助理、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学生代表。

职责: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三)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辅导员

职责:负责评审出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班级成立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委、3名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本班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名单及材料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并在2023-2024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2024年考入学校的专升本学生)。

三、名额安排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广东省教育厅下达,本科生740名,专科生2名,各学院的名额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考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比例分配,并根据往年实际情况做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学院

本科生名额

专科生名额

1

工学院

217


2

管理学院

71


3

国际教育学院

59

2

4

会计学院

133


5

美术学院

25


6

商学院

123


7

外语学院

89


8

音乐学院

15


9

广州工商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

3


10

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

5


总计


740

2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做好学生2023-2024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同一个学院的计算方式须一致,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统一按班级排名。各学院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录入2023-2024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

(二)学生申请(9月11日-13日)

各学院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学生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yx.gzgs.edu.cn/xgxt//login.jsp申请,点击“学生信息采集”务必完善个人信息,尤其政治面貌、联系电话等,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情况”填写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获奖,上传对应获奖佐证材料,并将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盖学院章)、获奖佐证纸材料质版(只提供申请表填写的获奖佐证材料)交所在学院存档。(详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操作指引-学生)

(三)辅导员审核(9月14-18日)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学生材料,按照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召开班会,在全班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辅导员线上审核,并报本学院审核。(详见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操作指引-教师)

(四)学院推荐组评选、公示、推荐(9月19-26日)

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广泛听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的意见,按照下达的名额评审出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需在9月26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需线上审核,并于2024年9月27日将以下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从综合服务平台导出,确认无误后,资助工作经办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章纸质版、电子版)。

2.《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4),须从综合服务平台导出,复制到附件4,确认无误,校验成功后才报送电子版。

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学院章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盖学院章)。

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未按期上交相关材料的将按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五)学校审核、公示、报送(9月27日-10月15日)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初审学生名单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七、评审要求

学校各级评审机构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及要求;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八、其他要求

(一)参评学生2023-2024学年度体能测试需合格以上。

(二)凡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处分期在2023-2024学年度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期间者,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并追回奖励金。

(四)获奖学生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上,不得铺张浪费。

(五)获奖学生,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刻苦学习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真正成为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典范。

(六)各学院要及时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励志教育作用。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操作指引-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操作指引-教师

4.XX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学生处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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