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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1】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健全“三全育人”机制,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普高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第二条 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含)“优秀学生奖”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三条 其中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省市级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三名或一、二等奖者、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各种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十名或一、二、三等奖者一次;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各种由官方或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竞赛并取得省市级前三名(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者,都可以视为获得“优秀学生奖”一次。

第四条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在全班学生人数的10%以内,从中确认不超过全学院人数的4%(含)为“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贫困家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二)不能毕业者;

(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四)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

三、评选程序

(一)2024年5月21日至5月27日,学生进行申请,登录学工系统访问地址:http://yx.gzgs.edu.cn/xgxt//login.jsp。如实填写《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详见操作指引)

1.课程成绩应与综合表现综合考虑。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个人要有单项材料,包含学生成绩单、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3.省市级以上获奖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国际教育学院等如无法进行线上操作,可采取线下评选(填写附件1广州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审批表)。

(二)2024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和学工办主任线上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完成提交。

(三)2024年6月1日至6月5日,学生处线上复审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将汇总名单通过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6月上旬,学校完成评审工作,并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四、评选名额和奖励金额

优秀毕业生奖金:500元,比例不超过全学院人数的4%。

各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

学院

工学院

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

商学院

外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

毕业生总数

2011

1360

1601

1407

1075

353

432

972

34

优秀毕业生名额

80

54

64

56

43

14

17

39

2

附件:1.广州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审批表

      2.线上毕业生奖学金办理操作指引

学生处

2024年5月21日

上一条:关于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自强之星”“优秀学生”评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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