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助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0】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3月,我校启动了2023-2024学年度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共2422人。依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交叉互评、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确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学生2385人,其中特别困难等级1118人,困难等级253人,一般困难等级1014人,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公示期间,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话、来访或书信等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反映者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办公楼203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花都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7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水校区);办公电话:020-86928305;联系人:列老师、朱老师、李老师。

学生处

2024年3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及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