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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州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广工商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秋季已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导入上学期的认定信息,通过认定的学生无需重新申请。上学期未通过认定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申请。

二、本学期因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变化需要新申请认定为困难生,或因家庭发生变故需变更困难等级,可重新申请认定。休学、退学或入伍等非在校生不参与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这几类学生若已通过上学期认定,学院需及时删除并将名单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院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等级。

四、各学院开展困难认定工作时,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关注“边缘易致贫户”,“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指导学生按要求提供佐证,及时进行认定。

五、新增和变动学生的申请、审核及其他相关要求按2023年秋季学期通知进行,详见《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www.gzgs.edu.cn/xsc/info/1141/10924.htm)。具体工作安排:

(一)提前告知

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辅导员在困难认定调整开始前组织本班所有学生开班会讲清楚认定相关工作及要求,形成班会纪要(学院存档备查)。

(二)学生申请(3月1日-3月4日)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出认定申请,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由学院存档备查),根据《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附件3)提交佐证材料,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学生应对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诚信行为者一律取消认定申请及助学金申请资格。

(三)学院认定(3月5日-3月8日)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附件1-4及佐证材料,按照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进行分析,逐一核查,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写《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附件3)、《认定名单及等级汇总表》(附件5),经班级民主评议,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照职权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相应的学院交叉审核(工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商学院外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四部继续教育学院五部)

(四)学院交叉审核、修改调整(3月11日-3月13日)

各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交叉审核,尤其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超本校平均值30%及以上的二级学院进行重点交叉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填写《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附件3)纸质版。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交叉审核的结果进行再次审核,修改后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于3月15日前将附件4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线上认定、公示(3月18日-3月26日)

1.系统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线上认定等级。

2.等级调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线上认定的等级反馈学院,学院对比线下认定和线上认定等级,若认定等级不一致,学院应出具情况说明和确定最终认定等级,并于3月20日将附件3(纸质版)、附件4和附件8(电子版)、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6(纸版)、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学校审批(3月27日-3月29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认定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果反馈学院。

(七)学院建档

学院将认定等级告知学生,并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申请所有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作为档案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登记好学生受助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时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于规定日期内完成工作,提交材料,电子版材料发至资助公共邮箱,纸质版提交至两校区资助办公室。

学生处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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