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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0】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符合《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专科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好申请材料(附件2)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需要提供详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获奖时间要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范围内)等。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材料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需要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建议获奖学生名单表(附件4)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获奖候选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三等奖学金名额为1名。

五、提交时间及要求

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建议获奖学生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于12月11日前中午12点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2372965959@qq.com。

六、有关说明及参考文件

(一)上述奖学金为竞争性奖学金,学校根据指标名额进行差额评选。

(二)为便于学校公平、公正地评选出获奖候选人,请申请者务必对照申请条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将自己在学期间的学习实践情况如实填写。

(三)对于获奖学生,各学院应按照《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四)我校收到教育部相关批复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0/s3117/s6583/201711/t20171115_319204.html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填表说明

4.港澳及华侨学生建议获奖学生名单表


学生处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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