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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帮助我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3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普高批次本专科新生。

二、资助原则

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其他政策资助。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

1.资助标准:新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一次性发放资助金额。

2.资助名额:共资助16人。

四、名额安排

根据各二级学院新生的人数比例分配如下:

五、申请条件

1.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我校广东省户籍2023级本专科新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受灾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此项新生资助。

3.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六、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21日-9月25日)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填写《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表1),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评审与公示。(9月26日-10月6日)

各学院收集并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孤儿证明、低收入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优抚家庭证明、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复印件,以及学生提交的《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表一),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三)学校审核与公示。(10月7日-10月13日)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上报。(10月13日-10月15日)

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有关材料将上报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七、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一式两份)。

2.《广州工商学院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一份)。

3.申请学生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学院加盖公章(一份)。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8日上午10点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与《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由经办老师、学工办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3.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再催交、接收材料;审核不通过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材料退回学院。

八、对获资助新生要求

获得新生专项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及志愿活动。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违规违纪,将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受助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2.广州工商学院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学生处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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