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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各教学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组员: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

职责: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成员:辅导员、教师代表、班主任

职责: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负责交叉审核其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提请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职责:评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等情况,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

(五)二级学院学生监督小组

职责:成立二级学院学生监督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代表(建议5-7人)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坚持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各学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参与认定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二)认定等级

1.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1)特别困难: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低收入、低保临界)、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比较困难(困难):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一般困难:不具备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困难)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3)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辅导员老师在困难认定开始前组织本班所有学生开班会讲清楚认定相关工作及要求,形成班会纪要(学院存档备查)。

(二)学生申请(9月19日前)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出认定申请,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由学院存档备查),根据《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附件3)提交佐证材料,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学生应对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诚信行为者一律取消认定申请及助学金申请资格。

(三)学院认定(9月20日-10月6日)

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附件1-4及佐证材料,按照认定工作指标解释进行分析,逐一核查,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写《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附件3)、《认定名单及等级汇总表》(附件5),经班级民主评议,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照职权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相应的学院交叉审核(工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冷链产业学院↔东北州立联合科技学院、商学院↔外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四部↔继续教育学院五部)。

(四)学院交叉审核、修改调整(10月7日-10月9日)

各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交叉审核,尤其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超本校平均值30%及以上的二级学院进行重点交叉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填写《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附件3)纸质版。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交叉审核的结果进行再次审核,修改后填写《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于10月10日将附件4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线上认定、公示(10月11日-10月25日)

1.系统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线上认定等级。

2.等级调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线上认定的等级反馈学院,学院对比线下认定和线上认定等级,若认定等级不一致,学院应出具情况说明和确定最终认定等级,并于10月16日将附件3(纸质版)、附件4(电子版)、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6(纸质版)、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学校审批(10月26日-10月2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认定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果反馈学院。

(七)学院建档

学院将认定等级告知学生,并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申请所有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作为档案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登记好学生受助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时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严格按要求制定认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加强辅导员培训,审核过程要留痕,具体到人,以备复查;同时设立学院投诉咨询电话和告知学生,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学生资助政策咨询、监督和投诉,确保热线畅通,耐心解答咨询,接受师生反映问题,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我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本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因此,请各学院加大宣传力度,务必让所有学生知晓学校的资助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性。

(三)民政、乡村振兴、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脱贫家庭、残疾、特困职工等困难家庭,其子女或成员,原则上学院应组织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相应的资助。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学院主动组织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相应资助。对于经学院宣传政策,但仍放弃申请的学生,需提交《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情况说明》。

(四)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院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等级。

(五)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年版)

2.XXX学院XX同学家庭情况说明及诚信承诺书

3.XXX学院XX同学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及审核记录表

4.XXX学院2023-2024学年度秋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

5.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等级汇总表

6.关于XXX同学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申请的情况说明

7.XXX学院2023-2024学年度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

8.680个国家困难县,革命老区,广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学生处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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