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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校区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发布日期:【2012-09-01】

为确保安全、维护稳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根据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学生公寓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如下:

一、突发事件界定

关系到学生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突发性事件;关系到集体财产、安全保障的突发性事件;关系到国家声誉和社会安定的政治性事件等,均属于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政治性突发事件

由巡查人员报告或由目击者报告学工办。各级人员处理时应特别慎重,注意政策性。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如大小字报、非法组织活动,应向学工办和保卫科报告,对所见到的现场、资料,给予一定时间范围的保护,直至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到场处理。

(二)紧急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事故

(1)当火源不大时,当事人或目击者应及时采取恰当的灭火措施,并向值班室、值班辅导员、学工办和保安队报告。

(2)重大火情这应立即向119报警,宿管员或电工应立即拉闸,切断宿舍总电源。

(3)宿管员和值班辅导员应组织学生有序疏散,撤离火场。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5)事后,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组织地进行事故调查。

2.发生被盗案件

(1)先由当事人或目击者报告宿管员,宿管员应立即报告学工办和保卫科,并保护现场。

(2)当事人、目击者和宿管员应配合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积极提供线索。

(3)学工办和保卫科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及时处理。

3.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1)先应由当事人或目击者报告宿管员,宿管员应立即报告学工办和保卫科,同时控制事态的扩大。

(2)及时组织学生骨干协助控制场面,防止事态扩大。

(3)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应立即救人,防止伤势恶化。

(4)当事人、目击者和宿管员应配合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积极提供线索。

(5)学工办和保卫科工作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做好稳定工作和教育工作,并将情况报告有关管委会领导。

4.发生重大疾病

(1)先应由当事人或目击者报告宿管员,宿管员应迅速报告校医室,讲清病人的住所和基本病情。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将学生送医疗单位抢救,必要时拨打120,同时报告校医室。

(2)学工办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学生骨干协助医疗人员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告所在系辅导员和管委会有关领导,并由病患者所在系辅导员通知其他相关人员。

5.本方案由三水校区学工办制订,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三水校区学工办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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