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在宿舍私改电路、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安全行为,确保学生用电安全,学生处对《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2、3点作如下修改决定:
第十条第2点:注意安全用电,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和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以及功率在300w以上的电器(个人电脑、电吹风、饮水机和洗衣机除外;若有需要,每间宿舍最多可使用一个900w以下的电热水壶)。一旦发现学生违规使用,其电器将由学院代管,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查获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若违规者是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干部,学院将根据情况对其加重一级处理。
第十条第3点: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偷电、私改电路,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查获两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违规者是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干部,学院将根据情况对其加重一级处理。
以上修改决定已由学院领导签字审批生效,即日起执行。
另,若某些宿舍现在仍存在有大功率电器的,请于五一节假期间全部带回。五一假日过后,宿管科将组织突击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