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一站式社区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办法修改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9】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在宿舍私改电路、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安全行为,确保学生用电安全,学生处对《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2、3点作如下修改决定:

第十条第2点:注意安全用电,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和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以及功率在300w以上的电器(个人电脑、电吹风、饮水机和洗衣机除外;若有需要,每间宿舍最多可使用一个900w以下的电热水壶)。一旦发现学生违规使用,其电器将由学院代管,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查获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若违规者是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干部,学院将根据情况对其加重一级处理。

第十条第3点: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偷电、私改电路,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查获两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违规者是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干部,学院将根据情况对其加重一级处理。

以上修改决定已由学院领导签字审批生效,即日起执行。

另,若某些宿舍现在仍存在有大功率电器的,请于五一节假期间全部带回。五一假日过后,宿管科将组织突击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2年4月19日

上一条:《我的宿舍生活小故事》征文大赛已圆满落幕


下一条:关于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