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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0】

各教学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4】5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对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源就读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进行教育资助。为做好我院2013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学历层次:专科;

(二)2013年退役的士兵;

(三)2011、2012年漏报、未获资助的退役士兵;

(四)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恩平。

(五)入学途径:复学

(六)申请继续资助并且仍在校的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制每年申请一次。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伙食补助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学校直接打入退役士兵饭卡。

三、报送材料:

学生个人填写和提交《2013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退役证和复学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2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系要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资金补助工作,认真、全面核查2013年广东生源退役士兵就读情况;

(二)申请学生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弄虚作假者,不予资助,相关后果由申请学生承担;

(三)学生个人报送材料于2014年3月14日之前报送保卫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劲松,电话:15918542729(短号61006)

附件:2013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申请表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1

2013年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校: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培养层次

就读年级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入学途径

是否为农村生源

退役证明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入学年月

入伍年月

退役年月

复学年月

生源所在地(具体到县)

是否享受过省财政或中央财政补助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学校负责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学校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1.入学时间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时间。若属于复学回校的退役士兵,入学时间指当兵前入学时间。具体到年月。2.复学时间专指复学回校退役士兵退役回校读书的时间。具体到年月。3.“入学途径(申请类别)”分为三种:(1)复学。原是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休学当兵,后退役回原学校复学;(2)技能考试。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招生考试(非艺术类专业),经省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录取后获得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籍。(3)普通高考。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普通高考,考入高校,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籍。4.是否已享受过省财政或中央财政补助,如果有,请写明资助类型、时间及金额,没有就无需填写。5.培养层次指: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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