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享,男,2023级大数据与会计联培班A1班学生,学号202331610103。
经查,陈辉享同学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两周以上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广州工商学院学生违纪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连续超过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自动退学处理,不退学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陈辉享同学开除学籍处理。
广州工商学院
2025年11月7日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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