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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工商发〔2025〕152号 关于给予陈辉享同学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07】

陈辉享,男,2023级大数据与会计联培班A1班学生,学号202331610103。

经查,陈辉享同学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两周以上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广州工商学院学生违纪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连续超过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自动退学处理,不退学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陈辉享同学开除学籍处理。

 

 

广州工商学院

2025年11月7日

 

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

联系人:罗文威

联系电话:020-86912780

邮箱:306630197@qq.com

邮编:510850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南环路28号广州工商学院办公楼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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