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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工商发〔2025〕43号 关于给予辛振义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4-18】

辛振义,男,国际教育学院,23工商企业管理联培班A1班学生,学号202331620121。

经查,辛振义同学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两周以上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广州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广工商院发[2019]22号)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广州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函[2023]22号)第二十一条:“连续超过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自动退学处理,不退学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辛振义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广州工商学院      

2025年4月18日     

 

如以上同学及其家长对以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4月28日前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

联系人:罗文威

联系电话:020-86912780

邮箱:306630197@qq.com

邮编:5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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