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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退役入学士兵学生信息的通知

广工商院助发[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4-02】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服兵役资助学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需统计退役入学的学生情况。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1)统计对象: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全部退役入学士兵学生(含退役一年以上、一年以内;自主就业、非自主就业)。不包含退役复学的学生,退役复学属于应征入伍类资助。“退役一年以上”是指退役时间和考取后报到入学时间间隔满12个月及以上,否则列入“退役一年以内”。

(2)统计时间: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共3个学期,不追溯之前年度的相关的学生。

(3)可重复统计:例如,3个学期该生都在校,那该生需要统计3次。另外,本次统计不需考虑学生是否曾享受过资助。

(4)统计后,若无以上学生的学院,请另外说明。

二、各学院组织好统计工作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好本次统计工作,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相关佐证,并填写《全国高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和《退役入学士兵学生明细表》,同时收集好学生的纸版佐证材料,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退役证复印件等。

本次统计的退役入学士兵学生暂时没有明确是否要享受资助,具体是否享受资助需再等上级的通知,请各学院务必向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各学院报送要求及时间

各学院将填写好的《全国高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和《退役士兵学生明细表》及收齐的佐证材料在2021年4月7日下午四点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1)《全国高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和《退役入学士兵学生明细表》的电子版发资助邮箱3150519397@qq.com。

(2)《全国高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和《退役入学士兵学生明细表》的纸版签名盖章,连同佐证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本次统计上级要求上报的时间比较急,因此,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数据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务必按时交齐材料,过期再交的,不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附件1:全国高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2:退役入学士兵学生明细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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