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推动我院“三风”建设,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第二条、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奖”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三条、其中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省市级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三名或一、二等奖者、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各种学术竞赛并取得个人前十名或一、二、三等奖者一次。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各种由官方或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竞赛并取得省市级前三名(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者,都可以视为获得“优秀学生奖”一次。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四条、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在全班学生人数的20%之前。从中确认不超过全班人数的8%为“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服从学校实习实训的安排,有实习单位,并且在实习实训期间表现优秀者。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参照以上条件,由各系民主评议、确定名额后连同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审核表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批平衡。
2.各系要严格审核,个人要有单项材料,包含学生成绩单、英语计算机证书、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
各系优秀毕业生人数
系部 |
电子系 |
计机系 |
经贸系 |
财金系 |
工商系 |
物流系 |
外语系 |
音乐系 |
美术系 |
人数 |
38 |
24 |
38 |
84 |
51 |
24 |
34 |
4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