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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0】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德为行 以学为上”的教育思想,倡导“进课室、进图书馆、进实验实训室、进体育场馆、进社会”的“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广大考生报考我院,更好提升我院生源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8级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18级的全日制在籍普通大学生。

二、新生奖学金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分;

3.高考录取分数在本系(院)名列前两名;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入校后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6.入校后积极参加系(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奖学金:

1.高考成绩在全省同类别排名靠前;

2.军训期间表现优秀,荣获“军训积极份子”(有证书或材料);

3.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等;

4.入校后表现突出者,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1.受到纪律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享受奖学金评选资格;

2.入校后事假累计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10天以上者;

3.集体活动缺席三次以上者。

五、名额比例与奖励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各1名,全院共计10名。

六、评选办法和时间

参照以上条件,由各系(院)民主评议、确定名额后连同优秀学生的评审材料报学院审批。

时间:

2018年11月09日前:各系公示拟获奖名单后上交学生处;

2018年11月16日前:学生处审核、学院审批公布;

2018年12月: 表彰奖励。

七、其它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在新生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3.对已获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励,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州工商学院2018级新生奖学金审批表.DOC

广州工商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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