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创新应用型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与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遵循高等教育、科技发展和市场发展规律,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动双赢、共同发展”的校企合作原则,与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的创新要素资源以及创新发展、创新需求紧密结合,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拓展渠道、搭建平台,增进交流、紧密合作,打造产教融合、产学研合作工作特色,促进学院核心竞争力和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的提升。
(二)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学院产教融合、产学研合作教育长效机制,促成政产学研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学院教学科研及人才储备等服务资源与社会创新要素、创新发展、创新需求的对接通道和合作平台,促使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提高项目合作质量,促进学院发展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学科专业结构与社会经济结构的吻合度、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结合度、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与行业企业及社会发展创新的协同度,以及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的全方位融合。
二、基本内容与要求
(三)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制定。在设置新专业过程中,要联合相关企事业和合作基地进行广泛调研论证,充分了解社会对该类人才的需求状况,深入探讨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邀请生产与管理一线的专业人员参与研讨与论证,明确该专业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计划,设置相关教学环节,把好专业设置关。
(四)推动专业教学改革。设立专业建设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必须吸纳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要定期召开专业建设工作讨论会,及时了解和把握人才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调整、完善课程(教材)体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社会工作岗位对人才培养新要求。
(五)人才交流与培养。应用型本科教育既需要学科专业知识深厚的理论型师资,更需要一批实践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师资。建立高水平的应用型师资队伍,需要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密切合作,要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到工作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学习提高,以提升专业教师的实践应用能力;要选聘企事业单位的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的兼职教师,作为职业能力教育课程的授课教师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等实践课程的指导教师,探索和建立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和机制。鼓励教师深入生产一线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积极争取校企合作科研课题。
(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专业要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需要,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以满足学生开展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和技能训练的需要。要充分发挥实习实训基地的职能,采用机动灵活的方式尽可能的在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各种教学活动,每个学期或每个学年都能够安排学生到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一定时间的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地增加学生与社会接触的机会,以提高实践教学的时效性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
(七)项目研发合作。校企双方围绕企业在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和项目需求联合开展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奖;鼓励教师及学生积极进行生产、管理技术的研究,支持研究成果在生产、管理领域的应用转化;要积极吸纳学生参与教师的校企合作科研课题,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深入了解行业与企业的生产实际,获取相应的“综合实践”学分;利用学院自身的师资优势,对合作基地人员开展业务或技能培训,为合作单位服务,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平台和研究基地,互相向对方开放各级各类大型仪器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资源,实现共享共赢。
(八)人才培养与就业工作一体化。积极联系社会相关行业和用人单位,围绕企业生产、技术研发与应用、市场营销与管理等方面工作,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特定需求,在相关专业中尝试开展联合办学和“订单式”办学,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和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九)创新创业合作教育。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协同创新机制,大力推进与其他创新主体的深度融合,建立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创新发展需要的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地方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优势,校地合作、校企共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建设集技术开发、产业培育和企业孵化为一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十)校地、校企、校校合作共建和国际交流合作。选择区域内地方政府、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校地合作共建。鼓励各教学系(部)与行业企业、产业聚集区合作共建二级产业(行业)学院,推进校企合作共建。探索与珠三角周边城市高水平大学间的人才交流合作,推进校校合作共建。探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合作模式。
三、保障性措施
(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必须充分认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性;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产学研合作的办学之路,逐步形成和凸显学院的办学特色。学院的各级领导、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对学院发展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教育,在行动上积极实施产学研合作教育,在全院上下形成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良好氛围。
(十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各专业要按照产学研合作的基本要求,提出明确目标,制订工作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对于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要按照产学研合作的较高要求,积极尝试与探索。要把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省级特色专业建设、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和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等作为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重点,力求实现突破,在全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十三)建立机制,确保实施。学院成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委员会,院长为主任委员,具体分管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办、实验实训中心、招生就业办、科研处、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学生处、外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教学系(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同时,学院将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