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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文化氛围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6-17 点击数:

实验室文化氛围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环境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整体提升实验室环境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实验室及实验场所的制度、文化、标牌等环境建设内容。

第二条实践教学中心为实验室文化氛围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各学院为建设具体实施部门。

第二章制度建设

第三条制度建设包括教师实验守则、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实验室开放规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教师实验守则。教师进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遵守的实验室基本操作规范和实验纪律,由实践教学中心统一制作,各实验室安装上墙。

第五条学生实验守则。学生进实验室开展实验学习、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遵守的实验室基本操作规范和实验纪律,由实践教学中心统一制作,各实验室安装上墙。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实验室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要求、机制,由实践教学中心统一制作,各实验室安装上墙。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规程。实验室开放的原则、条件、形式,教师和学生开展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流程及纪律要求等,由实践教学中心统一制作,各实验室安装上墙。

第八条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或成套设备,各实验室要根据设备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安装上墙。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对于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各实验室要根据其性质和使用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化学品醒目位置安装上墙。

第十条其他体现本实验室特点和需求的制度,各实验室根据实验室功能和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安装上墙。

第三章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实验室文化建设包括实验室文化氛围营造、实验

室整体介绍、实验大楼布局、实物展示、特色展示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文化氛围营造。各学院根据实验室功能进行文化氛围建设,在适当位置张贴与本实验室相关的科学家头像、标语口号与警句等,可以制作实验教学挂图或挂画。文化氛围营造须符合学科专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正面、积极,设计美观、大小合适、风格基本一致。

第十三条实验室整体介绍。学院根据实验室整体情况,制作实验室整体介绍,主要为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主要功能、服务学科专业情况、实验室构成、承担实验课程教学、服务科研情况,企业共建情况及其所具备的特色等。

第十四条实验大楼环境布局。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实验室相对集中的楼宇,在适当位置张贴楼宇平面图、楼宇实验室分布介绍、适当的人文景观布置等。

第十五条实物展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相应区域,展示实验室和学生所取得的成果,包括获奖证书、实验教材及课件、学生课外开放实验和科技活动制作出的实物等;也可展示实验教学用的标本、模型等。

第十六条实验室特色展示。有特色项目的实验室可结合场地布局特征制作适当数量的展板,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学时、课程、适用专业,及实验目的、实验设备、实验原理、实验步骤、照片、图形以及流程图等。展板既可固定在室内,也可挂在室外走廊。

第十七条实验室信息展示栏。实验室可以设置信息张贴栏,用于实验室通知及开放信息张贴。承担较多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橱窗,介绍实验室的教学科研服务、成果、特色项目等,橱窗整体与周围环境协调相宜。

第四章标牌建设

第十八条实验室标牌主要包括实验室简介、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等。

第十九条实验室简介。内容包括实验室名称、主要设备、功能简介、面向专业、承担实验课程、服务科学研究及其特色等。由实践教学中心统一制作展板,张贴在实验室门口。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内容包括实验室名称、危险类别、防护措施、灭火要点、安全风险等级,报警电话,管理员、安全责任人等。由实践教学中心统一制作展板,张贴在实验室门口。

第五章建设流程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所属单位将相应的制度、文化氛围内容、标牌建设计划、内容报实践教学中心,学校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与教学场所文化氛围建设与管理办法》(广工商院发〔2022〕13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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