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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13 点击数:

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开放原则

第一条原则上所有实验室对师生开放,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作用。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要贯彻“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筹规划安排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培养,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提高实验室开放效益。

第四条注重开放内容与实验课程综合性、设计性项目相结合,开放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第二章开放条件

第五条有足够的仪器设备、充足的开放时间和符合本实验室开放的实验项目。

第六条有符合实验室开放项目科学、规范、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设备。

第七条有符合实验室开放项目责任心强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章开放形式

第八条实验室采取预约形式开放,开放时间根据实验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九条实验室开放项目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1.实验室开设的实验项目:根据实验室功能设计的实验项目,学生根据修读课程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各实验室应积极设计一定数量、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项目。

2.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活动,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仪器设备及必要的实验条件,协助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3.学生参加的科技活动:学生根据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4.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实验活动。

5.学生自主选择的实验项目: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和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制订实验计划开展实验活动。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实践教学中心统筹,各教学单位组织具体实施,教学单位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直接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每学期开展实验室开放情况检查,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作为实验室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教学单位积极支持实验室开放,制定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保证和促进实验室开放工作可持续、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各实验室根据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申报制。实验室开设的项目,指导教师每学期第4周前申请,实验室所属单位审批,实践教学中心备案公布后学生选择;其他类型的项目申请人提前1周申请,实验室所属单位审批,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实验室开放经费纳入实践教学中心年度经费预算,由实践教学中心统筹。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实验消耗材料,除实验室开设的项目外,其他类型项目的消耗材料原则上自备。

第十五条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原则上消耗材料费由项目经费负担;教师承担的科研和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实验还需承担实验期间使用设备设施维护和改造费用。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教师指导下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安全守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

第十七条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登记制度,填写《实验室开放登记表》《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设备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如需认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分的,应提交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由实验室所属单位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广工商发〔2023〕1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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