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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4-06-17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等有关规定,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为规范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规划,对与实验室相关的安全工作进行规划、审议、决策和协调的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挂靠实践教学中心。各相关二级单位成立分委会,下设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其余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推荐或主任委员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实践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3 年;委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根据工作需要及程序调整。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制度、规划及应急预案等;

(二)督查、指导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三)提出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工作计划、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和经费投入方案等。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受委员会委托,协调、督促和检查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负责处理学校实验室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包括:实践教学中心、保卫处、数字教育与装备中心、后勤处、科研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相关二级单位等,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实践教学中心为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统筹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二)保卫处主要组织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协助组织学校相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

(三)数字教育与装备中心主要组织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安全、实验室安防监控工作;

(四)后勤处主要组织保障新建或改建实验室安全环保条件、用水用电安全、走廊及周边安全卫生环境,组织实验室安全事故人身伤害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

(五)学生处协助组织学校相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生安全教育宣讲工作;

(六)科研处主要组织科研项目安全教育指导、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教务处主要组织相关课程、项目的安全教育指导及风险评估工作;

(八)财务处主要组织提供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九)相关二级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安排。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九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政策,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结合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须采用实名制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有效;需要决议事项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到会委员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委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对所商讨、议定的敏感问题和事项严守秘密;如议题与本人或本人所属部门相关,应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章程》(广工商发〔2023〕116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实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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