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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实验场所运行及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23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年工作计划及《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安全规范》(广工商发〔2024〕62号)要求,学校将开展本学期期末全校实验场所运行及安全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全面普查实验场所教学记录、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防汛、化学品管理、水电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安防监控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1.实验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实验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包括三水校区第一实验楼、三水校区第二实验楼),具体涵盖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通道、指示灯、用水用电等方面。

2.实验室记录检查。检查实验室各类日志,包括教学日志、开放登记本、安全检查记录本、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消毒记录本、工作室运行日志。

3.实验场所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检查。检查实验室门窗完好情况,制度上墙情况,仪器设备完好程度(包括完好或损坏数量),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是否摆放整齐,水电管道线路有无破损、老化、超负荷及乱拉等现象,电力及设备控制开关是否灵活等。实验室卫生清洁与通风情况等。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检查。检查危化品存储、使用及废弃物处置,通风系统、消防设施及应急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管理及学校要求。

5.实验室防汛情况检查检查处于低洼地带的实验室,是否有制定相应的防范与应急措施。

6.实验室暑假管理责任压实检查对暑假不用的实验室,要组织专人检查,关闭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通风设施,前后门、窗贴封条;有涉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单位(实验室)要清理、归库、封存化学药品,妥善保管和封存残留及未用完的药品,废弃物按规定处置。

如有假期使用的实验室,需向学校报备,压实使用和安全管理责任(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实验室所属单位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教育且签订安全责任书,使用人要填写好实验室日志及落实每日安全检查并记录,开展实验时须有指导老师在场,不得擅离职守。

二、教学单位自查

1.教学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即日起至7月2日前,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三级责任体系,针对检查内容,开展教学单位、实验室学期期末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材料提交。各教学单位于7月1日前将实验场所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1)(涵盖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隐患清单(附件2)及暑假假期开放实验场所清单(附件3)报送至实践教学中心。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10199902@qq.com。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对检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一般问题立行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三、学校检查

学校组建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检查工作组,对两校区的实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日程安排如下:7月2日上午检查三水校区实验场所,7月2日下午检查花都校区实验场所。

四、检查结果使用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及运行管理,学校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检查情况作为相应教师考核依据。

联系人:梁老师(17328312996)

办公地点:三水校区行政办公楼211室


实践教学中心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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