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以及《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落实学校实验场所安全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实验教学安全,根据学年工作计划,学校将开展本学期末实验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含三水校区第一实验楼、三水校区第二实验楼)。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通道、指示灯、用水用电等。
2.检查实验室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对所配属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防水、防盗、防汛、防潮、防爆、防污染等设施进行检查;将配电柜、涉危品储存室(装置)和易爆、易燃、有毒气源、废液收集存放点等列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
4.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对所管实验室进行彻底清扫,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实验室内不得留有废纸箱、废报纸、废包装等可燃性杂物,且不得堆放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影响消防安全通道。在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5.注意加强实验室防汛、防台(强降雨)工作,处于低洼地带的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强检查。
6.对于假期不再使用的实验室,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专人检查,将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通风设施关闭,前后门、窗等贴好封条;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单位(实验室),要做好化学药品的清理、归库、封存工作,残留及未用完的化学药品必须妥善保管和封存,废弃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7.假期仍需使用的实验场所,需向学校报备。相关单位要按照实验室开放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压实实验室使用和安全管理责任(责任须落实到人),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室安全记录,在假期开放的实验场所进行实验时必须有指导老师在现场,不得擅离职守。
二、检查流程
1.教学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即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前,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三级责任体系,针对检查内容,开展教学单位、实验室学期末自查自纠。
2.材料提交。请各教学单位于2025年1月13日17:00前将《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场所安全自查隐患台账》(附件1)、《2024-2025学年寒假假期开放实验场所清单》(附件2)和自查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及教学保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纸质版提交至实践教学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10199902@qq.com。
三、学校检查
学校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组建检查组对两校区实验场所期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场所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检查情况将在全校进行通报。
联系人:梁老师(17328312996)
办公地点:三水校区行政办公楼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