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以及《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整理汇编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落实有关要求,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升思想认识,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饶幸心理。认真组织学习《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并不折不扣予以执行。
二、强化责任担当,健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肃监督管理
对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实验室重要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高压气瓶等)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进行全流程全周期管理。
四、落实隐患整改,巩固自查成果
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闭环整改,在前期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对教育部以及学校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实践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