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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17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24〕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二、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分类

各单位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要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实验室类别划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1)中的《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和其他类,共五个类别。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

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1)中的《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对各级实验室进行等级划分,无所列情况的,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1)中的《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累计评分确定等级。对于既有《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所列参考情况,又有《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列危险源的,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共四个等级。

(三)落实分级分类安全管理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进一步细化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措施。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1)中的《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落实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分类划分和风险等级认定工作,全面辨识、评估各实验房间的危险源种类、数量及危险程度,确保无错误、无遗漏。

(二)各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台账(附件 2)。

(三)各单位结合此次分级分类工作,全面摸排每间实验室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培训和条件保障工作,加强重大风险、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管控和中、低风险实验室的常规管控,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四、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将广州工商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台账(附件2)于 5 月 31 日前电子版发实践教学中心梁老师,邮箱:710199902@qq.com,纸质版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三水校区办公楼 2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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