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为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实验室及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准确把握形势认真组织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排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校属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
三、检查内容
1.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对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单位实际检查情况,各项检查项目按“符合”、“未达标,需整改”、“不适用”填写;对“符合”的检查项,准备佐证材料;对“未达标,需整改”的检查项,各二级单位需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届时,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2.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验室自查自纠实际情况,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1.2),并对隐患及时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发现的隐患务必今年整改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务必按时上报本次检查各项材料。附件1和附件2由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月7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实践教学中心。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检查为“符合”的检查项,请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按(附件3)所列各项材料清单整理,于6月30日前提交,准备迎接教育部、省教育厅现场检查准备。
2.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践函〔2024〕12号)相关要求,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
3.做好迎接学校现场检查抽查准备。学校将于2024年6月11日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4.做好教育部、省教育厅现场检查准备。根据教育部对本次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安排,教育部、省教育厅将于6月至9月组织现场检查抽查,重点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三水校区行政办公楼207室)
邮箱:7101999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