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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实验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14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函〔2023〕66号),学校组织开展了学校备案类实验课程立项审核工作。

学院推荐,实践教学中心形式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公布2023-2024学年校级质量工程中学校备案类的实验课程建设立项名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

实验课程须提前1学期完成建设且备案。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开设,须在第1学期建设完成且备案;2024-2025学年第1学期开设,须在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建设完成且备案。


二、建设经费

实验课程按0.3万元/门。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按照《广州工商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项目负责人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经费30%的使用和报销。

三、建设任务和标准

实验课程建设任务为学院填报审查的《2023年实验课程项目备案表》,建设标准为《广州工商学院实验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试行)》(附件2)。学校将根据以上备案表和标准进行验收评估。

四、项目实施

1.项目立项后,各单位、各项目组应自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开题论证,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学校将按管理规定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2.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原则上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得大幅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方向,不得拖延项目建设进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项目变更或延期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填写《广州工商学院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3.属论文、著作、教材等研究成果的发表须注明“2023—2024学年广州工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X)成果”。

4.学校将在2022、2023学年校级立项项目中进行遴选,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及申报要求,择优推荐省级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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