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23年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总结2023年度本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情况,客观、全面反映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如实填报《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附件)各项数据,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项数据的佐证材料需同步收集、整理。
2.本次统计如无特别说明,各项指标仅需填报2023年度(即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数据。
3.教学实验室的界定及数量的统计方式应与《关于规范实验室设置与命名的通知》(实践函〔2023〕6号)提交数据保持一致。
二、报送方式
由于报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于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纸质版材料(含各项数据佐证材料)盖公章后提交到实践教学中心,同时将Word版(含各项数据佐证材料)发送到邮箱:710199902@qq.com。
联系方式:梁老师,联系电话:17328312996;办公地点:三水校区行政办公楼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