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请假和销假流程的说明
一、请假
教职工请病假(含孕期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法定产假、奖励假、公假、调休假、年休假及其他假,不论请假天数均需在企业微信上按要求提交请假申请,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部门每月报考勤统计表时统一将除公假外的其他各类审批单打印件及佐证原件交人事处备案。
请假流程:
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教职工请假→内容填写提交→审批完成(详见《关于线上请假流程的启用说明》:https://www.gzgs.edu.cn/rsc/info/1144/1828.htm)
二、销假:
三天及以上的请假,各部门需要督促教职工在返校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假手续;请长病假人员销假时需要提交最新的病历及诊断证明资料。
销假流程:
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教职工销假→内容填写提交(关联请假记录,并需提交在两校区的定位)→审批完成(详见图一)。
附件:图一 销假填写说明
人事处
2024年1月9日
附件: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