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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 发布日期:2026-04-1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提升公信力,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的指定渠道,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原则。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设置

第三条 任职条件

1. 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必要时由理事会指定专人;

2. 熟悉基金会运作、公益慈善法规及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3. 具备较强的政策解读、舆情应对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四条 职责范围

1. 统筹基金会重大信息的对外发布(如项目进展、财务报告、突发事件等);

2. 代表基金会接受媒体采访、回应公众质询;

3. 参与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协调不实信息澄清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内容与流程

第五条 发布内容

1. 法定公开事项: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重大公益项目等;

2. 主动宣传事项:捐赠仪式、助学活动、校企合作成果等;

3. 应急回应事项:涉及基金会的舆情事件或公众误解。

第六条 发布程序

1. 常规信息:由秘书处拟定内容,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

2. 重大事项:须提交理事会审议,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备案后发布;

3. 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2小时内形成初步回应口径。

第四章  发布形式与渠道

第七条 主要形式

1. 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声明;

2. 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

3. 书面采访回复或权威媒体专访。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批准以个人名义发布基金会信息;

2. 发布未经核实或可能引发误解的数据、观点。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九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舆情监测,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信息发布效果。

第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基金会章程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捐赠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相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