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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指南(试行)

【来源: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指南(试行) | 发布日期:2026-04-14 】

为明确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工作关系,理顺工作脉络,方便学校各单位筹集、联络捐赠,根据《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捐赠项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写本工作指南。

依照《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下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争取和募集社会捐赠过程中,应提前与校基金会取得联系,严格按照上述捐赠流程办理,不得私自签署协议。学校所有捐赠一律进入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学校各单位募集和接受捐赠,需按以下工作指南办理:

一、接受货币类捐赠工作流程:

(一)确定捐赠意向,与基金会进行信息沟通,填写登记表格。

社会各界、广大校友如有捐赠意向,或经由学校各单位的募集和联络,受募集的一方有捐赠意向时,联络方应先与基金会办公室取得联系,填写《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现金),基金会办公室与捐赠者就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是否设立新的捐赠项目、捐赠协议文本等信息进行沟通协商。

(二)起草捐赠协议并报基金会理事会审核,签署协议或由捐赠方发出捐赠函。

确定捐赠意向,完成相关信息沟通后,各单位应根据捐赠金额起草捐赠协议或联系捐赠方发出捐赠函。凡捐赠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起草捐赠协议;捐赠金额在5万元以下,可由捐赠方发出捐赠函。

捐赠协议和捐赠函应写明捐赠者、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是否设立项目及捐赠方对资金或实物的使用要求等内容,捐赠协议的受赠方为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受益单位为具体接受捐赠的单位。基金会将经捐赠方、受赠方和受益单位协商一致后的捐赠协议,报学校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署。捐赠函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由捐赠方签署并发出,无需审核。

捐赠协议由捐赠方、受赠方和受益单位签署,加盖印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捐赠方、基金会和受益单位各存一份;捐赠函由捐赠人签字或由捐赠单位加盖印章,原件交基金会存底。

(三)制定管理办法或使用实施细则。

捐赠协议签订后,受益单位应根据协议内容,及时制定捐赠资金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规范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捐赠的使用符合捐赠方的意愿和协议约定。

(四)设立捐赠项目。

基金会项目分为限定性捐赠资助项目(定向)和非限定性捐赠资助项目(非定向)。捐赠协议中规定了受益方,或要求设立专门项目的捐赠,受益单位可向基金会申请限定性捐赠项目立项。新接收的捐赠,在捐赠方指定受益单位的情况下,一般按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流程如下:

1、填写《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接受社会捐赠立项申请表》。

2、提供捐赠协议(捐赠函)原件、捐赠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财务预算表。

3、根据《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基金会的重大捐赠活动(单笔款项50万元以上)需提前15个工作日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以上材料均报送基金会办公室,在提交材料(重大捐赠还需上报备案)、捐赠资金到位后即可办理立项。

如捐赠方未指定受益单位,捐赠资金一律作为非限定性捐赠进入基金会账户,统一安排。非限定性的捐赠受益对象符合《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资金投向的单位和个人,由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统一规划立项项目,监督实施。

(五)捐赠资金到位,完成立项。

1、新设立的限定性资助项目,所接受的货币类资金可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送基金会办公室,也可汇款至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账号,联络单位需提醒捐赠方在汇款时注明受赠单位名称和用途,并在汇款后通知基金会办公室以确认到账情况。

2、捐赠款项到账后,基金会财务人员即根据通过审核的《立项申请表》设立项目号并将捐赠资金入账,完成立项工作。

3、立项程序结束后,基金会财务人员根据捐赠协议和验收记录等,按币种、金额开具捐赠专用票据。

4、基金会制作“捐赠证书”,由联络单位转交捐赠方或另设颁发仪式。

二、接受实物类捐赠工作流程:

实物捐赠的受益单位填写《广州工商学院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实物)后交基金会办公室,并向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验收和登记手续,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相关资料需交基金会备案。

三、捐赠资金使用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的规定和捐赠方的意愿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捐赠的受益单位负责落实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委派专人管理捐赠项目及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负有全责。

(三)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督。

(四)捐赠资金的使用需遵循《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使用捐赠资金过程中开设各类合法票据抬头必须为“广东省广州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否则无法办理报销手续。

四、捐赠资金及项目的后续管理:

(一)捐赠项目结束后,受益单位须向基金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受益年度在1年以上且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受益单位每半年还须提交一份项目执行情况的简报。

(二)受赠单位每年应向捐赠方报告一次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报告文件抄送基金会办公室备案。

(三)基金会建立并严格管理捐赠档案和捐赠人(单位)档案库,受赠单位应及时更新捐赠方联系资料,报基金会办公室入档,以便基金会寄送慰问函和相关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