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结合实际,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各辅导员严格审查,学工办认真组织评审后,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6日。
  三、意见受理
  1.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向辅导员程怡(13002070621/260277501@qq.com)反映。
  2. 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广州工商学院工学院
2024年11月13日